INFOMATION DISCLOSURE
骆马湖水源工程石料采购(第二批)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6
骆马湖水源工程石料采购(第二批)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骆马湖水源工程石料采购(第二批),采购人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石料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骆马湖水源工程石料采购(第二批)
2、数量、规格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备注 |
1 |
毛石(MU40) |
300-400mm |
t |
34000 |
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
2 |
碎石 |
15-25mm |
t |
44000 |
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
注:①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②毛石石料强度等级为MU40,比重不小于2.5t/m3,粒径以300-400mm为宜,空隙率不超过30%。
3、供货日期: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具体日期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具体每批次交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4、供应数量:以每次需求单为准,如供货质量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采购方有权选择别的供货方供货。
5、结算方式: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在次月25日前支付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上的该批货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付清。
6、采购方收货方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7、收货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骆马湖南部,骆马湖水源工程所在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被本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其他:不同报价方由同一IP地址发出应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并按照串通报价处理。
四、报价要求:
1、供货方提供的报价应是包含货物价格、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费、税金、售后服务等为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报价方无权要求询价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货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适用税务总局出台的税率优惠政策,可按相应政策规定的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所提供的石料均为合法开采取得,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采、运输、销售的相关规定。
4、供货方有未按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完成货物(货物质量规格符合图纸要求,以封样样品为标准)交付,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有两次供货未按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完成货物(货物质量规格符合图纸要求,以封样样品为标准)交付,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对供货方处以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应付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已完成交付且验收合格的货物按结算条款执行。
5、参与报价的单位须为已在采购人供应商库中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未入库的报价单位,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入库。
五、询价文件获取:
1、时间:2025 年 06 月 16日- 2025 年 06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询价文件以电子档的形式向各供货方发出。
3、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近一年纳税记录(完税凭证);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已经入库的仅需要提供1,未入库的需要提供1、2、3;以上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原件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至采购人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需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5年06月23日14时30分前将报价文件的盖章纸质版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12幢5楼,接收人为采购单位联系人。 不接受电子邮箱扫描件报价文件。
3、逾期送达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报价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30工作日
采购单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光华路 299 弄研发园 C12 幢 5楼507室
联系人:李冲 联系电话:18827020848 电子邮箱:csjzc@coecg.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公开板块(https://www.coecg.com/)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日期2025年06月16日
附件1: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自愿在供应商数据库登记本单位信息。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交易规则,自觉维护采购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二、我单位所提交的一切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等虚假成份。我单位信息如有变更,将于信息变更后一周内向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递交书面变更申请,如未能及时申请变更,我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三、我单位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坚决杜绝以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2、通过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谋求中标;
3、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项目,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
5、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更换品牌等手段降低成本,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
6、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
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进行恶意投诉;
8、泄露通过参与交易活动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10、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完全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罚和处分;我单位愿意承担我单位不良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触犯法律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